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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重庆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渝府﹝2002﹞20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28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经区保障房管理中心联合各镇(街道)以及区人力社保局、民政局、公安分局等多个相关部门对2024年度第四季度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申请人员保障资格进行了初审和复核。现将申请保障对象的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期自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14日止。若对公示内容无异议,区保障房管理部门将按照最终审核结果实施住房保障;若有异议,欢迎向区保障房管理中心致电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23-48262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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